1、整體要求:有字即不給0分;無標題扣2分;每缺50字(3行)扣1分;錯別字每1個扣1分。
2、審題:偏離題意的,如果能判斷是完全離題的作文,給20分以下;如文章前后有適當點題的文字,在30分上下酌情給分,但不能超過36分。
3、基準分:作文評分的基準分都定在42分。達到了基本要求,基本符合題意,語言也過得去,比較平一些的文章,就可以打42分。
4、打分的程序:打分采取“綜合判斷,分等參照”的原則,首先應該從總體上綜合打分,看它屬于哪一檔的文章。
5、評分重點:評分標準中以題意、內容、語言和文體為重點。我們主張在這四項中,以內容和語言為重點。除了審題,文體也可以適當降低要求。這里的文體,不是指議論文、記敘文和說明文,而是指更廣泛的文體概念。
6、抄襲等情況的處理:
(1)抄襲,原封不動或稍微改變了幾個字的默寫公開發(fā)表的文章。凡是抄襲的作文,只能在20分以下給分,抄襲作文必須給出證據(jù),不能憑想當然辦事。
(2)套用,也可以稱為改寫。故事是別人的,但用自己的語言重新敘述,個別地方根據(jù)題目要求,作了一定的修改。這類作文,如果再創(chuàng)造的成分教多,且能判斷該考生的確有較強的寫作能力,可以在及格分以上給分,但不能超過40分。
(3)仿寫,模仿與套用卷相像,但不一樣。模仿卷的再創(chuàng)造成分更多,所以,如果立意、語言等方面出色,這類卷子可以打二類分,但不得超過5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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